网购用户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虚假APP使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时下载其推荐的理财APP。次日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消息,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公检法联合行动'为由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案件搁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无法确认诈骗行为,认为用户操作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涉案金额认定及平台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运营模式,判定存在重大过错,但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建议消费者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重要验证码不得随意提供。证据链需包含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及平台异常证明,方可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