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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起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涉嫌重大案件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承诺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损失。后经调查发现,该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资金流向显示转入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未参与诈骗活动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及资金流水,发现公司财务人员曾与诈骗分子有过异常通讯。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反诈宣传责任,且未能说明虚拟币账户与公司业务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影响追赃比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反诈培训,个人应核实官方信息。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