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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后APP显示征信修复成功,但提现时发现账户被冻结,平台客服以'公检法核查'为由要求进一步转账。张某某发现骗局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已配合警方调查。争议焦点在于虚假APP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转账记录是否可作为证据、以及受害人是否因报案不及时影响追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客服对话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APP注册信息与平台用户投诉数据,认定存在团伙分工协作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受害人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报案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第三方服务加强审核,受害人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时,要警惕冒充公检法话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存电子证据。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偿,警示公众维权时效重要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