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忙办理网贷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操作网贷提现,随后以'政府审核'为名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报警,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与诈骗无直接关联。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必要审核义务及用户操作风险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屏、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进行质证。公司承认未对异常转账请求设置预警机制,但主张用户未按平台提示验证身份信息。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2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但用户亦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第1173条过失责任规定,最高法关于网络诈骗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有效,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