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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提现受阻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招聘求职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投资课程。工作人员冒充投资导师,通过电话诱导其下载名为'财富管理'的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期间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先后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以'资金冻结需操作解冻'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款项已通过跨境支付平台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已提供'解冻服务',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证据效力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APP操作记录及跨境支付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境外。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课程协议'电子文档。经质证,公司文档存在伪造时间戳等瑕疵,电子证据真实性由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鉴定费用,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投资前核实资质,及时固定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跨境资金流动需特别关注资金安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