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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安排高薪工作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培训保证金,先后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资金经多级拆分转入多个账户,平台因发现异常于2024年某月封停涉案账号,李某在财务人员配合下伪造政府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资金流向属用户自主操作,主张为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支付记录及用户申诉证据,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尽到审核责任,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持续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虚构政府项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平台运营期间的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支付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以就业为名的诈骗陷阱。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及时留存证据,通过平台投诉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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