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投资理财遭电信诈骗资金被转走
【标题】张某某投资理财遭电信诈骗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争议涉及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屏幕共享诈骗行为,公司被指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投资理财。期间工作人员以'提升收益'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多次索要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入他人账户,公司财务人员始终拒绝配合资金流向追踪,且要求脱离平台直接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回约3.5万元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失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并获取验证码。公司虽提供所谓'操作指引'文件,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关键证人拒绝出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客户进行非本人账户交易的行为,但未完全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裁决返还部分资金并赔偿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投资理财中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团伙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