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HR诈骗网贷提现款
【标题】学生遭冒充HR诈骗网贷提现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通过电商平台求职时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客服'的短信,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对方提供的短信链接引导下载伪造招聘APP,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该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受骗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HR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提现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网贷,且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记录,证明收到虚假招聘信息后按指示操作。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保证金''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实施诈骗,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