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冒充财务人员),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该平台以'生活服务租赁'为名,宣称通过网络购物场景进行资金拆分操作可获得高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投资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经电子证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质疑平台数据来源。仲裁委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虚假平台运营模式,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保存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避免因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