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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未果

【标题】学生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要求返还未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双方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中奖为诱饵,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后李某要求通过微信转账完成资金划转,并声称需脱离平台交易以保障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钱包,后发现平台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街面咖啡店与他人密谋诈骗细节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抗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资金流转,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经质证,视频证据显示李某在实体场所与共犯策划诈骗行为,关键证据链形成闭环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对虚拟币部分因无法追溯资金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认定欺诈事实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