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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婚恋交友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诱导其点击短信链接下载虚假贷款APP,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所谓'保证金'。李某在取得屏幕共享权限后,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界面,谎称需进一步操作解冻账户,最终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发现账户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虚假贷款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系统日志,但无法解释异常操作记录。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系仿冒银行官方应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地带,建议核实对方身份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异常操作立即终止并报警。企业需建立员工账户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内部人员被利用实施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