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机构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机构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网络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后遭遇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兼职信息,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承诺通过操作可修复征信记录。在电话沟通中,骗子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作为'保证金',并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及手机验证码。此后以'补交材料费'为由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6月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则称该员工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和通讯平台聊天截屏,确认资金流向。经核实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显示,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微信号与求职者沟通,且存在伪造金融机构文件的行为。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违规承诺。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并申请司法鉴定,确保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