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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生活家政服务,本案系因网络平台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宣传下载某科技公司推广的家政服务APP,工作人员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成为会员。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公司客服通过QQ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冒充公检法人员称'需冻结账户配合调查',导致张某某陷入恐慌。期间多次催促无果,公司始终未明确还款意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返佣'承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模式,提现受阻因系统升级,且未强制获取敏感信息,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客服人员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公司虽否认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APP确曾存在违规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消费及伪造执法身份行为,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平台以'返佣'为诱饵诱导投资,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报警。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APP违规运营可向网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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