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转账维修费遭索赔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转账维修费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维修服务期间,遭遇以投资理财为名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维修技师。入职次日,其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将维修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期间,诈骗分子通过伪造的平台界面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进行'资金监管'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虚拟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为伪造网站,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平台,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其仅提供维修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张某某与'领导'的通话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内部称呼及业务术语。经技术鉴定,诈骗平台与公司官网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培训记录及反诈警示材料,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与虚构平台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通讯费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对员工因职务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警惕以'安全账户'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劳动者发现异常转账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单独操作敏感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