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征信修复人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征信修复人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服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消息,称其征信存在瑕疵需缴纳3.5万元费用修复。对方伪造内部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通道后,对方失联。后发现该QQ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号相似,且公司曾提供过相关服务接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对员工作出处罚,否认与案件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确认款项流向异常。通过鉴定发现QQ号存在企业认证痕迹,且公司未及时关闭相关服务接口。公司员工承认曾使用工作设备操作但否认代表公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行为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70%赔偿责任,员工个人承担3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核实双重身份,企业应加强内部系统权限管理。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全链条证据,虚拟币交易需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提升举证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