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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被诈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谎称能代办生活服务相关业务,通过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短信获取信任。在约定的维修服务办理场景中,李某以需支付服务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追回款项,但对方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即提供平台服务,存在审核漏洞;公司辩称李某系自主注册用户,平台仅提供社交渠道。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及诈骗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通话记录及短信存档,核查李某注册信息显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提交的二维码收款凭证与平台后台数据吻合,但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明知李某诈骗行为。公司虽否认责任,但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验证,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预警。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证据效力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