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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客服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因被冒充高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收到自称'技术总监'的QQ消息,要求其将客户预付的3.5万元培训费转入'安全账户'。公司财务人员李某配合伪造转账凭证,通过微信分四次将资金拆分至多个第三方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冻结部分资金但无法全额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培训义务,资金拆分属于员工个人操作,且未收到诈骗指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微信接收诈骗指令并执行转账。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承认曾协助伪造转账凭证,但称系应'领导'要求操作。双方就资金拆分流程的合法性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内部通讯记录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财务人员李某协助伪造凭证构成过错,但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亦存在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过程中的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劳动者亦须对损失扩大承担部分过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人核验制度,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电子数据固定应及时且完整,建议通过公证云等平台进行区块链存证。对冒充领导的精准诈骗需加强内部风控与法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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