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平台客服以冒充公检法人员名义诱导转账,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安内线'的李某。对方以'涉洗钱案件'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向'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承诺垫付后可返佣。平台客服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指导张某某绕过平台支付系统直接转账。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诈骗分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流程,认为用户未核实身份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被申请人提交用户协议及投诉处理流程。针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焦点,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前后资金流向与平台系统日志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协助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部分损失,认定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构成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认定平台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身份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公检法'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