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平台虚假客服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旅游平台虚假客服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旅游APP报名时,被冒充客服的财务人员以'旅游资质审核'为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对方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谎称可办理旅游贷款并承诺返利,诱导张某某分6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前期通过虚假APP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后失联,资金流向追踪显示该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旅游业务并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的金融纠纷,未参与任何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及财务人员身份证明,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平台运营数据,确认其存在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核验工作证及官方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旅游业务,避免轻信非官方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