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职位,因网络借贷场景中被要求垫付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经面试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称验证码提供属于正常业务流程,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及沟通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理由为部分交易行为符合诈骗特征,但因张某某未完全核实公司资质,故承担2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电子证据需做好保全,同时注意自身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