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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员工误信高收益骗局遭骗3.5万元

【标题】家政员工误信高收益骗局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部门,案发时为兼职服务人员,因涉嫌教育培训领域虚假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单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通过指定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解冻。该短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暗示通过平台交易存在风险。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导致款项转入可疑账户。事后发现该教育培训项目为诈骗,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提醒风险。双方对转账指令合法性及公司监管责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审查短信存档发现公司未建立客服身份验证机制。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证明收到伪装客服的诱导性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转账风险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客服身份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须立即核实。本案中财务人员未严格执行验证流程,短信诱导行为存在明显管理漏洞,建议企业完善内部风控流程并加强员工反诈培训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