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维修费3.5万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维修费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名义诱导通过虚假APP进行维修服务缴费,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称需维修家电,引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服务。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在虚假APP内完成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平台无实际维修能力,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平台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尽审核义务。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为虚假载体、双方是否存在欺诈合意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无资质证明;公司仅提供虚假服务协议。经调查发现该APP未在工信部备案,公司无法证明实际履行维修义务,且存在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维修服务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婚恋诈骗陷阱,缴费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和对方身份。遭遇虚假服务平台时,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错过止付时效。维权时应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证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