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电商平台医疗养老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分配的电商平台账户处理医疗养老项目资金时,接到自称银保监会工作人员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对方伪造警号及政务系统界面,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指定区块链地址。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公司内部支付系统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他人操控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核实义务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支付凭证及系统操作日志。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话录音及平台转账记录,公司仅出示常规业务流程文件。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账户确被第三方非法操控,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账户安全告知义务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就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参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平台账户监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账户权限分级制度,警惕虚拟币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建立异常操作预警机制。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的核验意识,避免轻信所谓'账户异常'等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