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电信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
【标题】学生被电信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操作时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诈骗电话,对方伪造身份谎称其账户涉及犯罪需退款理赔。通过微信转账流程中,诈骗团伙诱导张某某提供虚假网站截图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约3.5万元款项无法提现。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亦未有效拦截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安全提示义务致使其受骗;公司辩称已按协议提示用户注意风险,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平台无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及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存在未拦截的异常转账记录,并核实诈骗电话号码归属地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及存在系统漏洞,需向张某某返还部分款项共计1.2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防范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及反诈预警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官方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主张平台责任需证明其存在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