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为注册地在海外的科技企业,案由涉及虚假服务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短信,称需充值入金3.5万元方可办理贷款。对方通过短信链接发送伪造的APP界面,要求其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申请仲裁。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跨境流转记录,且无实际贷款业务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失误,且已履行部分服务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发现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多次沟通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协议及资金使用明细,财务人员亦无法说明款项去向。经核验,该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办理贷款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注意识别短信链接风险,保留完整沟通记录。企业应规范服务流程,避免使用虚假身份进行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