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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高薪工作为诱饵,要求其通过平台推荐的'安全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在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各种理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声称需'提现后转账'才能完成入职流程。后李某失联,平台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并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公司仅提供信息未参与资金流转,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网贷提现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截图。经审查,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部分转账流向无法直接关联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虚假信息加强审核,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仲裁委综合考量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管理责任,判定公司承担主要但非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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