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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服务平台,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寻找租房信息时,被自称公安局民警的陌生号码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对方伪造警号和通缉令,诱导张某某将银行卡内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视频通话展示假证件并威胁将其信息泄露给媒体。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事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平台投诉但未获有效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所有用户通话内容,且已提供报警记录证明已配合警方调查,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对话截图。仲裁员实地调取平台技术日志,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轨迹,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手段,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普通用户应拒绝非官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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