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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拒绝退款

【标题】学生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拒绝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购物平台遭遇诈骗,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及跨境资金流转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海外公务员的'李先生',对方以婚恋名义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物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平台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跨境支付。后因'李先生'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供有效退款渠道,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与诈骗分子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平台方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跨境资金流转属于金融机构职责范围,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证明存在诱导交易及信息泄露行为。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电子商务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裁决解除购物合同并退还首付款2万元,对剩余款项因无法追回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应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警惕婚恋诈骗伪装的消费场景。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系统。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完整支付记录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