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遇假投资导师被骗转账
【标题】待业者遇假投资导师被骗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涉案APP接触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分子,最终通过微信转账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租房类APP上注册后,被客服推荐关注投资理财板块。随后遭遇自称金融导师的骗子,以'内幕消息'为诱饵诱导投资,要求其添加微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虚构'安全账户'需充值入金才能提现。张某某在连续三天通过短信和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被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APP已因涉嫌诈骗被封停,且用户主动添加微信进行操作,平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APP后台数据确认其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认定公司未对虚假投资信息进行有效拦截。公司虽提交了APP下架通知,但未能证明已履行用户警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亦存在操作失误,故损失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对明显违法信息未及时处理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应加强入驻机构资质审查,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号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双方均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平台经营者不得以技术中立为由推卸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