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求职被虚假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

学生求职被虚假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

【标题】学生求职被虚假平台诱导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被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虚拟币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入金费',并承诺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后,发现对方账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该平台实际为虚拟币诈骗窝点,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且已配合完成紧急止付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截图;公司提供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及平台合作协议。经质证,王某虚构公司信息、使用伪造的银行流水模板等行为被认定为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先行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5000元转账款项,其余2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平台责任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平台方需履行审核义务,对资金拆分等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冻结账户并保存虚拟币交易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