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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遭遇电信诈骗平台诱导扫码转款3.5万元

【标题】租客遭遇电信诈骗平台诱导扫码转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租客,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以租房服务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案由为资金追回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租赁房屋,签订电子合同后被客服以'保证金返还'为由要求转账。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其先支付约500元获得'小利',随后以'平台升级需补缴费用'为借口,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无真实房源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房源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平台方称系用户误操作,仅承认收取500元服务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及平台网页截图,平台仅提供电子合同模板。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话术及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被认定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租客应核实平台资质及房源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保存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遭遇诱导转账时需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错过公安机关止付时限。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