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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客服诱导投资致损失3.5万元

【标题】虚假客服诱导投资致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投资项目返利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财富通'APP。通过视频通话核实'客服'身份后,张某某分三次向平台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平台无法正常运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且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要求减轻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认定及公司是否应对用户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供了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为伪造,但公司无法证明其审核流程存在过错。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运营异常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信诈骗责任认定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警惕'高回报'投资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企业应完善合作方审查机制,对员工推荐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实质审查。维权时应注意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