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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骗老人投资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骗老人投资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资金管理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是某金融投资导师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方案。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对方伪造银行流水制造虚假交易记录,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仲裁委申请追责并要求案件串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与诈骗行为无关,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受害者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账户流水,发现公司员工存在伪造身份信息、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对异常交易未及时阻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处以平台管理违规罚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与诈骗行为关联性。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核实投资资质与资金流向。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