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虚假身份骗贷后转款被仲裁
【标题】家政公司虚假身份骗贷后转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广告联系工作人员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家政服务资质,且贷款审批通过后资金被迅速转入第三方账户。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与多名团伙成员频繁通过电话沟通资金分配事宜,公司注册地亦未实际经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骗取保证金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及利息。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服务预付款,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虚假宣传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合同文本,但经核实存在多处伪造痕迹。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出,且无法证明服务实际履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