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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投资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紧急周转资金。对方通过短信链接发送虚假投资APP,诱导其下载并绑定银行卡。在所谓'内部渠道'引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资金无法提现,且公司账户已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被诈骗;被申请人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确认其下载APP过程符合公司内部操作规范。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提醒义务,且承认未对异常转账进行拦截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87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金融操作流程监管,员工需提高对冒充领导诈骗的防范意识,虚拟币交易需谨慎核实资金流向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