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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旅游出行平台报名团建活动,被客服人员以'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该APP界面与正规平台高度相似,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持续施压,要求其将信用卡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试图提现时遭系统拦截,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截图与所谓'客服'沟通,但始终无法核实对方身份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不明APP导致,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虚假APP是否与公司有关联,以及资金损失与公司行为的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信用卡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PP与自身无关,仲裁委要求其说明平台运营资质。经核实,公司确曾与该平台有业务合作,但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电子数据固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因未能证明具体损失明细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警惕虚假客服诱导下载非正规APP,应核实平台资质及支付渠道安全性。电子数据固定需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遇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合作方监管,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