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网络购物平台退款理赔事宜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虚拟币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某QQ群,被自称投资老师的骗子以'网络购物平台退款理赔'为由诱导,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完成入金操作。诈骗分子以'紧急止付'为借口,通过QQ远程指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窃取其支付账户信息后分多次转走约3.5万元虚拟币。张某某事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异常交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账户安全的管理责任,且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虚拟币的行为;公司辩称员工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公司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投资老师'的QQ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短信链接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是否利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发现存在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虚构退款理赔流程等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退款理赔,利用员工对平台规则的误解完成虚拟币转账,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条款,结合《关于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单位管理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账户安全培训,警惕以'退款理赔'为名的虚拟币诈骗;个人需提高反诈意识,对陌生链接及'紧急止付'要求保持警惕,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