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网购被骗3.5万元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被骗3.5万元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遭遇网络诈骗,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电商运营高薪兼职'广告,应聘后被安排在家中进行网络购物操作。公司声称可提供'先垫付后返佣'的购物返利模式,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商品款项并获取验证码。期间通过屏幕共享软件协助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虚拟币,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参与垫付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张某某则认为公司虚构购物返佣模式,利用屏幕共享获取其验证码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针对屏幕共享操作的合法性,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扣除其主观过错部分,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拟币交易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模式合法性。涉及虚拟币转账时需保留全链条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