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客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退款理赔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工作期间,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伪造内部系统界面,谎称因系统升级需支付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但资金已通过跨境支付渠道流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电信诈骗造成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擅自操作网贷平台,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出示了通话录音、伪造的'客服'工作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被申请人质疑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电商平台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确系被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诱导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损失本金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员工需警惕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及时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的诈骗案件,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