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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养老机构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验证。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骗取验证码导致约3.5万元转入非本人账户。张某某事后发现被骗,通过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向仲裁委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落实账户异常预警机制导致损失,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记录及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机构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风控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被骗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异常监测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的防范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并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