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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专员诱导转账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专员诱导转账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用户,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电话。对方谎称可提供贷款返现服务,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在转账过程中,诈骗分子要求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通过第三方APP完成操作。张某某按照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并报案,但平台未及时介入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流程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等电子数据。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庭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及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张某某交易款项,并承担30%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用户资金安全保护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预警。消费者需警惕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涉及资金操作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电子数据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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