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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假招聘被骗3.5万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遇假招聘被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平台用户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知名企业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实习生为由,诱骗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第三方账户支付3.5万元培训费。期间要求张某某添加微信进行视频通话,通过共享屏幕展示虚假的贷款审批界面。张某某按指示在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平台注册用户,且对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与企业官方账户不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导致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发生;被申请人辩称用户行为属于个人诈骗,平台已尽到基本审核义务,且申请人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用户身份核实流程证据,对共享屏幕内容真实性认可但主张不构成违约。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陌生账号诱导转账,电子证据需及时固定并保存原始载体,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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