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贷款专员冒充被骗3.5万
【标题】待业者遭贷款专员冒充被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生活服务套餐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以'办理贷款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电话联系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以'退款理赔'为借口,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追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损失,要求减轻责任。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录像。公司提出张某某操作存在异常,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仲裁庭认为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部分事实认定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因未及时阻断异常交易被认定存在管理责任,但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承担部分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贷款专员'类诈骗话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操作凭证。平台应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消费者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警示维权时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