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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客服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客服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因虚拟币转账被骗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陌生号码,对方声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教育培训退款,要求其通过虚拟币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虚拟币交易属自愿行为,不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出交易记录显示对方账户异常,但无法提供客服身份证明。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特性及短信内容,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80%款项返还,扣除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的维权成本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信网络诈骗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重要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