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转走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转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案。案件涉及冒充公检法机关及贷款专员实施的虚假投资理财骗局,诈骗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招聘信息。面试过程中,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骗子以核查资金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安盈理财'的涉案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取得信任后,骗子通过支付宝转账指令诱导张某某操作账户,最终骗走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且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虚拟号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科技公司存在用人管理失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诈骗操作,且张某某存在主动转账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核查涉案APP下架时间及平台审核流程。公司虽提交了招聘信息发布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关键证据包括张某某的支付宝转账凭证、异常通话记录及APP下架公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补充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且主动开启屏幕共享,承担70%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公检法核查'等话术,核实招聘方资质。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岗位信息及时拦截。涉及屏幕共享的转账操作需特别谨慎,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