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招聘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员工被招聘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招聘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案APP为工具实施诈骗,案件涉及对公账户转账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被要求下载'安全验证中心'APP并添加'办案民警'微信。对方以张某某名下账户涉及洗钱案为由,要求其配合资金清查,通过屏幕共享获取银行密码后,以冻结账户为威胁要求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先后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向警方报案并调取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未收到款项且未授权任何账户清查操作,质疑监控视频及APP截图的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涉案APP注册信息、银行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被申请人虽提出证据真实性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签名法》对视频证据进行技术认证,确认其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涉案APP实施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异常的公检法身份冒充,核实对方资质及办公场所真实性。遭遇威胁转账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技术认证确保真实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