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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公司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QQ群收到冒充董事长的指令,要求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诈骗分子以'公检法联合调查'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伪造多级转账流程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期间持续发送伪造通话记录制造紧迫感,最终资金被分拆转走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张某某称遭冒充领导诈骗。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是否要求验证码、资金拆分流程合法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虽质疑证据来源,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结合通话记录时间戳及资金流向,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举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用人单位应就管理失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通讯权限管理,财务人员遇异常转账指令应立即核实。电子证据需确保完整性与连续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所有通讯记录。用人单位因管理疏漏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