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轻信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轻信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对方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其参与虚假培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资料,谎称可提供投资理财课程。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工作群头像与张某某沟通,但实际并无培训服务提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其为独立第三方。双方对李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要求其提供培训合同遭拒。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未包含李某,但承认其曾使用公司工作群头像。仲裁员结合微信转账记录与监控视频,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非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行为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遭遇资金损失时,需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证据,及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