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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保健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商品质量异常为由,谎称需补缴'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在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时,张某某因怀疑对方身份中断对话,但已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虚拟币交易不可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认定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该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且其客服话术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客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保存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扩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