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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客服与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与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客服的私信,称需下载某购物APP办理优惠活动。该APP后被证实已下架。在客服指引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冒充部门领导的QQ账号要求其配合'调取平台信息',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并留存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操作存在过失,双方就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虽否认诈骗行为,但无法解释APP下架与转账操作的关联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请求与诈骗行为的直接联系,确认张某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合理信赖基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网络操作规范,警惕冒充客服和领导的双重诈骗手段。遭遇要求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等异常指令时,应优先核实身份并留存证据。本案警示:对公账户转账需严格审查交易背景,平台下架涉案APP可作为重要反诈依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